logo圖片

網站地圖

字級設定


 現在位置:  首頁 / 消息管理 
人事室-函轉教育部宣導有關現職軍公教人員不得赴陸設籍、領用 中國大陸護照、申領陸方身分證、定居證及居住證一案, 請查照。
首頁 列表 開新視窗 前往友善列印頁面
點擊 複製連結 開新視窗 分享至Facebook平台 開新視窗 分享至LINE 開新視窗 分享至twitter平台

說明:
查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9-1條第1項規定:
「臺灣地區人民不得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。」同條第2項規定:「違反前項規定在大陸地區設有戶籍或領用大陸地區護照者,除經有關機關認有特殊考量必要外,喪失臺灣地區人民身分及其在臺灣地區選舉、罷免、創制、複決、擔任軍職、公職及其他以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所衍生相關權利,並由戶政機關註銷其臺灣地區之戶籍登記;但其因臺灣地區人民身分所負之責任及義務,不因而喪失或免除。」,併予敘明。




發布時間: 2025-02-26 14:19:30
發布單位: 大山國小人事室


地址:356004 苗栗縣後龍鎮灣寶里7鄰下灣寶庄109號 (5碼郵遞區號為:35656 )
統編:49500024
電話:037-432784
傳真:037-433270
IPOX: 070-970-0790
最後更新時間:2025-03-27
回頂端