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導處-各級學校辦理活動時,應遵循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 視國際公約(ICERD)」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5月3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59335號函辦理。
二、查「原住民族教育法」第27條、第43條規定略以,各級各類學校相關課程及教材,應採多元文化觀點,並納入原住
民族歷史文化及價值觀,以增進族群間之瞭解及尊重;政府機關、公營事業機構及政府捐助基金累計超過百分之五
十之財團法人,應規劃實施原住民族及多元文化教育相關課程或活動,並鼓勵其員工參與。
三、次查行政院109年5月8日核定之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(ICERD)推動計畫」,各級學校應邀請學者專家師資
或種子師資人員舉辦講習會及各種宣導,向機關內部人員進行ICERD及法規及行政措施檢視之訓練。
四、為強化學校教師之族群教育及多元文化教育之專業知能成長,各級學校應切實依照前開推動計畫辦理相關講習及宣
導,並應邀請內部種子師資人員或外聘學者專家師資擔任講座。
五、請學校持續加強校園教育並正確傳遞尊重多元族群文化理念,以達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之目的。
六、檢附「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(ICERD)推動計畫」1份供參。
發布時間: |
2023-05-08 09:32:37 |
發布單位: |
大山國小教導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