教導處-本縣各級學校於舉辦學生參與之活動時,慎選合法場 地,以維護學生安全
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112年4月12日臺教授國字第1120044295號函辦理。
二、為充分保障學生權益,請學校於舉辦學生參與之活動時,慎選合法場地,以維護學生安全。另交通部觀光局業於交
通部觀光局露營區查詢專區(網址:https://gis.tbroc.gov.tw/TTE/legal.jsp)公開揭露合法露營場資訊,以利民
眾查詢及確保從事露營活動安全,請善用前揭查詢專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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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|
2023-04-18 15:00:21 |
發布單位: |
大山國小教導處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