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教導處-有關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辦理「導盲犬友善環境」宣導一案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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說明:
一、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1年8月22日臺教國署學字第1110080609號函辦理。
二、按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法第60條第2項規定:「前項公共場所、公共建築物、營業場所、大眾運輸工具及其他公共設
施之所有人、管理人或使用人,不得對導盲幼犬、導聾幼犬、肢體輔助幼犬及合格導盲犬、導聾犬、肢體輔助犬收
取額外費用,且不得拒絕其自由出入或附加其他出入條件。」
三、為提升社會大眾對於導盲幼犬的認識,並支持導盲幼犬進入公共空間,及加強宣導四不一問「不餵食、不撫摸、不
呼叫、不拒絕、主動詢問」觀念,衛福部社家署製作宣導海報,電子檔案已公布於該署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(網
址:https://dpws.sfaa.gov.tw)導盲犬專區,以及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(網址:https://crpd.sfaa.gov.tw)宣導專區,請自行輸出並於非營利用途使用。


相關連結

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資訊網


發布時間: 2022-08-29 11:10:52
發布單位: 大山國小教導處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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最後更新時間:2024-11-04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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